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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板1:任职资格评审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1)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2)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二、评定者与组织者
1)任职资格评定者
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完成;
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2)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1)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参见《转正管理规定》
2)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公司规定的工作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四、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1)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0号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理;
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及态度能力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手册》);
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五、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2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制度模板2:员工争议处理制度
一、争议处理的原则
1、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2、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必须征求公司工会同意,未经同意不履行职责,将视为严重违纪。
3、公司对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带头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给予辞退,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二、争议解决的途径
1、发生劳动争议,员工通过正常途径,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部门领导反映,与公司行政沟通、协调。
2、如果劳动争议通过上述方式不能得到解决,员工可以在争议发生的之日起60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制度模板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签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管理标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转正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劳动部门一份。
第五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合同制工每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一至五年。签订合同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统一在人力资源中心录入人事信息系统,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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