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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集锦15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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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乡土中国》读后感集锦15篇

《乡土中国》读后感1

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乡土社会

的概念。其中,费教授将乡土社会概括为“礼治社会”,且还是一个“无

讼”的社会。的确,乡土社会由于其空间流动性小,人与人之间交往单

纯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这个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人们似乎仅仅

依靠“礼”就能维持良好的秩序,彼此之间发生冲突也不会寻求法律途

径解决,而是通过协商和解。这就使得人们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

的礼治社会。

“无讼”,是费孝通先生对于乡土社会中一种现象的描述。具体说

来就是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依靠自身的道德教化,人与人之间和睦相

处,纠纷和争议都通过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诉讼的方式的一种理想化

状态。由此,人们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礼治社会,在这个社

会中不需要法律的存在。

在古代,封建统治为了维护其自身统治,需要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

封建社会“无讼”文化是统治阶级维持社会秩序,实现长久统治的需要

而提出的,并通过贱讼、压讼、灭讼等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从儒家创

始人孔子最早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到宋代大诗人

苏东坡声称“读书万卷不读律”;从早期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讼师(即

现代的律师)被民众称之为“讼棍”,到常提起诉讼的人被认为是“搬

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弄是非”之人或游手好闲之徒;从封建官吏政绩考核中善于教化,善于

息讼、止讼的考核标准,到国家机器惯以严刑峻法迫使民众视法为畏途,

产生厌讼情绪,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在几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对诉讼采

取的压制、抑制的指导思想和行为标准。从这一方面说,产生“无讼”

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社会中的人们能够依靠礼的教化维持正常的秩序,

或者说考虑到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而也可能是因为统治或司法官吏

希望没有人来诉讼或少诉,从而积极的主张无讼。但这种情况较多的出

现在封建专制国家中,在现代国家应很少有这种情况。国家虽然也希望

社会中尽量出现无讼的情况,但并不会主动的去干涉;另外,现在的法

官并不要求与领导者的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他们也可以独立进行判决、

裁量,且他们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

解,这与乡土社会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有所不同。

儒家认为,和谐包括天道自然和谐、天人和谐和人人和谐,这些决

定着国家和个人的幸福。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讲求互谅互让,自

己要正名分,明等差,并使各人都能够安分守己,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

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应力图通过和解,调处息讼,使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为了达到和谐的理想境界,人们就应奉行中庸之道为做人处世的行

为准则。在这样的哲学思想长期影响下,“无讼”观念的形成则是自然

而然的了。”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对中国人的这种和谐与中庸

之道有较深的感悟:“中国人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

于法律制定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到法官的面前去,他们处理

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韩非子》

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只是

和睦相处和和谐。”

尽管我国的司法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据笔者所知,在很多地方,如

果不是发生非常严重的事故,如谋杀、枪杀或者是其他产生了严重后果

的事件,人们一般都不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有的是因为觉得这件事太小,

不愿意起诉;有的则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逃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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