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网络游戏规则不具有可版权性.pdf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网络游戏规则不具有可版权性

李忠诚∗

内容摘要:为了制止网络游戏规则的抄袭行为,游戏开发者试图通过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规则进行保护,但

这一做法不具有可行性。网络游戏规则不是现行著作权法上所规定的作品类型,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网

络游戏规则具有技术功能特征,不属于著作权客体范围。如果将网络游戏规则纳入著作权客体范围,将带来游戏

开发成本、权利管理成本的增加以及寻租行为,不利于激励网络游戏领域的创新。

关键词:网络游戏规则;作品类型法定;功能性原则;可版权性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076(2020)01-0098-08

DOI:10.19563/ki.sdfx.2020.01.010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的核心竞争力。在网络游戏的开发过程中,网络游戏规则的设计往往需要

游戏开发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当某一网络游戏受到玩家热捧时,“模仿者”便会蜂拥而至。“模

仿者”通常以改变游戏的外观而不改变游戏规则(即“换皮”)的方式开发热门游戏的替代品。这种“模仿行

为”对原创游戏的市场造成了巨大威胁,原创游戏的开发者开始试图寻求对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

在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娱乐”)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易”)

著作权纠纷、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暴雪娱乐”主张“炉石传说游戏中的卡牌和套牌的组合,包括其中的

文字说明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被告“上海游易”认为,“整套卡牌的玩法、功能不具有独创性,不

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著作权法仅保护思想的表

达,而不延及思想本身”,“卡牌和套牌的组合其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和玩法”,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思想,不受

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单张卡牌上的文字说明而言,由于其表达过于简单,难以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

性的高度,且文字说明“由游戏的玩法和规则所决定,其表达的可选择空间极其有限”,同样不受著作权法

保护。与此同时,在暴雪娱乐诉上海游易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游戏

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游戏的开发和设

计……需要极大的创造性劳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体育赛事全媒体版权研究”(项目编号:19YJA890023)的阶段性成果。

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3号判决书。

·98·

论网络游戏规则不具有可版权性

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①

从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理由和结果可以看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游戏规则属于著作权

法上的“思想”,应当排除于著作权客体范围之外;同时,作为需要大量投入的智力劳动成果,网络游戏规

则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这一观点遭到许多学者的反对。学者们认为,“通过反不正当竞

争法保护游戏规则可能造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的冲突”,“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

③④

达”,“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网络游戏需要巨额的投入和成本”,因此主张将网络游戏规则纳入著作权

的客体范围。随着游戏产业市场规模的扩大,明确游戏开发者所享有的权利范围以及网络游戏规则的保

护路径日益成为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实在有必要研究网络游戏规则是否具有可版权性。

本文试从作品的形式要件、功能性原则以及著作权法的制度功能三个方面论证网络游戏规则不具有可版

权性。

二、网络游戏规则不满足作品的形式要件

在“暴雪娱乐”诉“上海游易”著作权纠纷、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将“卡牌和套牌的组合,即

游戏的规则和

文档评论(0)

圆豆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与您携手,共同进步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