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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玩家对网络游戏装备享有的权利性质为视角.pdfVIP

再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玩家对网络游戏装备享有的权利性质为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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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Sept.,2019

第47卷第5期JournalofXinjiang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SocialScience)Vol.47,No.5

再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以玩家对网络游戏装备享有的权利性质为视角*

1,212

邓社民,李炳录,韩金山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摘要:网络游戏装备作为网络游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玩家获取的主要对象。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司

法实践中因盗取或者转让网络游戏装备的纠纷时有发生,法院对于此类纠纷的判决也无统一标准,学者们关于

玩家对网络游戏装备享有权利的法律性质亦存在不同认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是计算机软件,

属于作品,网络游戏创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该专有权自然及于作为网络游戏组成部分的网络游戏装备。玩家

基于游戏服务协议,对网络游戏及其装备享有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的非排他性许可使用权。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装备;服务协议;许可使用权

DOI:10.13568/ki.issn1000-2820.2019.05.005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20(2019)05-0043-08

日常所见的有体物的数字化形式,也包括大量数

一、众说纷纭的“网络虚拟财产”

字化的知识产品。针对网络空间的交易,如何对

自从2003年的“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各个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如何保护权利人的利

②[1]263

案”开始,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性益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

质的讨论至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特别是财产不同于有体物,其本质是以‘0101’组成的字

[2]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第符串为形式存储于互联网空间的信息。”由于网

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络游戏是一类重要的财产,玩家对游戏装备享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法典编纂与何种权利,不仅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而且司法

时俱进,重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但要保护网实践中的认定也不统一。本文从网络游戏的财产

络虚拟财产就必须在理论上厘清其法律性质。权性质入手,先明确网络游戏属于何种民事权利,

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互联网空间,“随着互联其有什么特点?再探讨玩家对网络游戏装备的权

网经济的兴起,网络空间里呈现的商品不仅包括利性质。

*收稿日期:2018-11-09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立法问题研究”(18AFX021);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

科学项目“中亚五国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SS17-B-21)。

作者简介:邓社民(1969—),男,甘肃正宁人,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从事民法、知识产权法、网络安全法研究。

①通常所说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各种物的财产信息、个人信息以及非物质的知识财产的信息。

最早欧美国家将金融服务称为“虚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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