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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_T 247-2022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docxVIP

DB3401_T 247-2022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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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CS

03.180A18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47—2022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

2022-5-9发布2022-5-9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4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幼教集团、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朝阳、方芳、费广萍、何宜梅、李星星、杨兴东、张承梅。

I

DB3401/T247—2022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肥市幼儿园教职工的基本要求、资格要求和配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4卫生保健员应具备中等医护专业资格或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5.5食堂从业人员需接受县市区级以上的专业培训。

5.6安保人员、财会人员、校车司机、工勤人员等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相关岗位资质要求。

6配备要求

6.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应符合表1要求。

1

DB3401/T247—2022

表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全日制

1:5~1:7

寄宿制

≥1:3.5

6.2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

人员配备

专任教师(人/班)

保育员(人/班)

卫生保健员

食堂从业人员

安保员

全日制

2

1

每150名幼儿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不足150名幼儿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名。

每日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的幼儿园每45名幼儿配专职炊事员1名,两餐一点或一餐两点的幼儿园每80名幼儿配专职炊事员1名。

在园幼儿不足100人配备专职安保人员1名,100-300人配备专职安保人员2名,超过300人配备专职安保人员3名。

或3名专任教师

寄宿制

3

2

2

DB3401/T247—2022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4〕13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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