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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灾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专项用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抢险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9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9号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9号01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9号企业对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当年,由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不执行本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9号010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215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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