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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红
财税法博士、副教授
;主要内容;中国现行税制简要介绍;1、税收立法机关;是指按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由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形式的税法主要有: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4、税法规章
也称为税收部门解释,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性规定,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施行细则或实施条例、规定、办法、通知、注释等。
这些解释性规定一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发布。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税收地方规章);5、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如《税收征管法》。
;(3)、税收处罚法
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
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税收处罚的专门法。有关税收处罚法规,主要分别载于《宪法》《刑法》《税收征管法》等。
处罚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4)、税收争讼法
税收争讼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认可的,用来调整怎样与争议当事人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收争讼法规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第88条和《税收行政复议规则》中。
税收诉讼法:包括
①税收行政诉讼法
②税收刑事诉讼法;6、税收分类
(1)、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
(2)、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如消费税、营业税)。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增值税)。;(3)、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资源税:
财产和行为税:
特定目的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分为以下五类:;7、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营业税,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内容;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应税服务范围解释
律师事务所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取消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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