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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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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总则
1.1工作目的
(1)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提高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能够对各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从而揭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依据。
(2)本方案旨在通过绩效评价,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激发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其提高项目管理和运营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目的还包括促进财政支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通过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增强公众对财政支出的信心,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支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社会稳定。
1.2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各级财政支出项目,包括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省级财政项目、州市和县级财政项目等。这些项目涵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旨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方案覆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建设、科技研发、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项目。无论项目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和项目类型,均应按照本方案进行绩效评价。
(3)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评价范围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全过程,旨在全面掌握项目绩效状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3工作原则
(1)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过程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评价人员应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影响,保证评价结论的公正性。
(2)工作原则强调绩效导向,评价重点放在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上,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引导项目单位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工作原则要求依法依规,评价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国家财政纪律和公共财政秩序。同时,注重保护评价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项目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组织领导
2.1领导小组
(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评价政策、制度和标准,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实施、协调解决问题、汇总评价结果等。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项目单位的指导,确保评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2工作机构
(1)财政厅设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心,作为具体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收集和分析评价数据、撰写评价报告等。
(2)绩效评价中心下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等业务部门。综合处负责协调内部工作、管理评价人员、处理日常事务等;业务一处负责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业务二处负责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和反馈等工作。
(3)各州市、县(区)财政局设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机构,负责本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这些机构应参照省级绩效评价中心设置,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强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全省统一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2.3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政策、制度和标准,审批评价方案,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运用。
(2)绩效评价中心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评价方法的确定、评价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评价报告的撰写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绩效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各州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筛选、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结果汇总与上报等。同时,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质量和效率。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需做好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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