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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617经济法专业考试真题(回忆版).docxVIP

202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617经济法专业考试真题(回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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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回忆版)

业务课名称:经济法专业

考生特别注意:

①答题必须写在由各考点提供的教育部统一格式的业务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统一格式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②答题纸装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错填、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地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经济法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经济法的实施。

2.决算。

3.相关商品市场。

4.非居民企业。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含义及危害。

2.税收特别措施的概念以及分类。

3.国有经济参与法的特别原则。

三、材料分析题(14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

“1.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3.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查处。”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对于消费者领域的“瑕疵产品或服务”等进行“打假”,并以此为据向经营者索要相关赔偿费用,司法立法及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观念也从支持到中立、客观,对于职业打假人也不再适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请根据材料,分析如下问题:

(1)简述惩罚性赔偿的功能。(4分)

(2)为什么职业打假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5分)

(3)司法立法及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观念从支持到中立客观,请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知识对其进行评价。(5分)

商法部分(50分)

一、名词比较题(每题6分,共18分)

1.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2.证券公开发行和证券非公开发行。

3.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商事登记的效力。

2.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三、法条分析题(16分)

《公司法(2018年版)》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2023年版)》第23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和适用后果以及民商合一的立法技术进行评价。

金融法部分(50分)

一、概念比较题(每题6分,共18分)

1.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金融分业监管和金融混业监管。

3.责任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商业银行和其他客户的法律关系。

2.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

三、材料分析题(16分)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定要把金融搞好。”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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