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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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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按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有关制度管理农药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

的行政措施。目的是保证农药的质量和施用安全,并防止或减少产生

不良副作用。下面是有关农药管理条例解读,希望能帮到大家!

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一、概念

这里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

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

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

物及其制剂。

这里所说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①预防或者

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

等有害生物的;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

的;③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④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⑤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⑥预防、消

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它场所的有害生

物的。

二、新时期农药监管的重点

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

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

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重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药

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三、农药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

1、未取得农药登记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

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

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

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

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

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②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

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

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①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7条:……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

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

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

记。……

②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

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

③处罚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

罚:……(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

记,擅自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该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

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

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①认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

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标明

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

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

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管理条例》第20条:农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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