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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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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总体变化很大:1、法条由268条增加到284条,有一百多条进行了改动,实质性改动的有85条。

2、法律术语变化:如“被劳教人员”改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一、管辖制度的变化;2、增加规定了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原那么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3、应诉管辖制度《民诉》第127条〔解决无管辖权法院在何种条件下获得管辖权〕

1.案件:〔1〕国内与涉外〔2〕各类案件,包括财产与人身

2.条件:〔1〕未提出管辖异议〔2〕并应诉辩论3.例外: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相关知识:管辖权异议

1.提出异议的时间:被告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民诉》第127条

2.对异议的处理:〔1〕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民诉》第127条〔2〕逾期后果: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案例:甲、乙为A国公民,因A国战乱以难民身份来到中国。在中国因经济纠纷,甲将乙诉至B法院。

依照旧民诉法,B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依照新民诉法那么有以下两种情况:1、乙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管辖;2、乙未提管辖权异议,而是应诉〔如提交辩论状或不提交辩论状但开庭时出庭应诉〕,那么B依照应诉管辖原那么取得本案管辖权。;4、管辖权转移需确有必要,上级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公益诉讼

《民诉》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委托代理人范围《民诉》第58条

〔1〕律师、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举证期限改动较大;

六、标准证据提交程序

增加签收证据材料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种类的变化:新增了一种“电子数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即时通讯设备〔如QQ、MSN、等〕、电子邮件往来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沟通交流的常用方式,基于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顺应社会开展,新增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型之一。然而,尽管电子数据已经取得了证据的合法身份,但电子数据容易修改后者删减的特点,使得实务中如何对这类证据“验明正身”是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法条中证据的排序发生了变化: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关于鉴定意见:

新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二是法院认为必须出庭。

如果鉴定人不出庭,那么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鉴定费。;七、证人制度的修改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八、增加了“专家辅助人”制度

是对鉴定意见制度的补充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九、关于证据保全制度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原条款为:诉讼参加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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