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剥析就业协议书不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案例回放】2010年9月,某软件学院的学生小陈与软件公司院签订《实习协议书》,小陈承诺于实习结束后与软件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赔偿软件公司违约金18000元。2010年11月,软件公司将小陈派遣到另一家软件公司参与软件开发工作。其间,软件公司未派带教老师指导,也未对小陈进行培训。同月,软件公司、小陈又签订《就业协议书》,小陈在该协议备注栏内写下上述服务期及违约金的承诺。2011年6月30日,小陈办理离职手续,确认不与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双方交涉未果,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支付违约金18000元。一审法院以协议中有关服务期承诺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有违公平原则,有损学生的自主择业权,不能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为由,驳回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软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协议书未对小陈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最基本的条款作出约定。实习结束时,软件公司、小陈曾就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小陈对软件公司提出的工资标准不满意,致使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最终缔约未成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二审维持原判。【争议焦点】软件公司追究小陈的违约责任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剥析就业协议书不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法律解析】小陈曾与软件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但他当时作为高校学生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实习协议书是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约定实习有关事项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就业协议中可约定违约金,但大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就业协议就算履行完毕,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劳动合同中也可约定违约金,但只限于依法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其他情况下设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由此可见,虽然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违约责任,但是两者的适用范畴是不同的,此违约金亦非彼违约金。软件公司与小陈签订的“实习结束后与软件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赔偿软件公司违约金18000元”的协议,已经超出了就业协议违约金的范畴,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的范畴。所以软件公司追究小陈的违约责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剥析单位试业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判双倍工资【案例回放】孙某于2010年7月29日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工资为2500元/月;2010年10月16日,公司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孙某于当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离职后,于2011年3月4日向江西省宜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年8月2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仲裁裁定书,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9日撤销了此仲裁裁定书。孙某不服,遂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辩称:孙某入职公司时,公司尚未正式营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孙某自己,且孙某是自愿申请离职。2012年5月29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给原告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合计7千余元。【争议焦点】公司试业期间是否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2之典型劳资争议案例剥析单位试业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判双倍工资【法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现在开办企业,一般都搞“试业”,工厂搞“试生产”,宾馆搞“试营业”。试业期间是否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试业期间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成为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就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尚未办理注册手续,但是这家筹备中的企业是以母公司的名义招聘的,其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母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那么劳动者也应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等到子公司成立后,劳动者继续为子公司服务,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但是如果招聘是以未来将建立的公司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办公楼地震应急预案.pdf VIP
- 2020年电大会计制度设计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docx
- GB T 7676.2-2017_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_高清版_可检索.pdf
- 贝母产地购销合同范例.docx VIP
- 室内装饰设计师3级技能试题及评分记录表.docx
- 试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doc
- 标准图集-07MS101-室外消火栓安装.pdf VIP
- 2024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招聘4人笔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 一种无人机收集定点森林设备数据的路径规划方法.pdf VIP
- 2025年山西省高考考前适应性测试 (一模)语文试卷(含答案).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