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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形导轨公司
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3
二、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8
三、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11
四、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述15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22
六、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32
七、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42
八、纳税筹划及法律风险45
九、项目基本情况51
十、公司况5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9
H-一、SWOT分析59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70
十三、项目风险对策72
十四、法人治理73
十五、发展规划89
一、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一)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基本在最初设立公
司时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公司由谁
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
能否有效决策?
股权设置中可能出现平衡股权结构、股权过分集中和股权平均分
散等畸形结构。平衡股权结构容易出现股东僵局或者控制权与利益索
取权失衡问题,对股东和公司构成严重损害。股权过分集中会造成
“一股独大”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无法
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不仅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
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公司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
在股权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
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公司的实
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
理层道德风险问题会比较严重。另外,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
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
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奔活动中,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股权设置中还可能出现特殊的股权设置,即夫妻股东的问题。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
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
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
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因“夫妻公司”引发的
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
婚诉讼两种情况中。
(二)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
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
资人)的法律现象。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
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出资人是显名出资人。实际中隐
名出资人既有公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
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
实际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
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
是隐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
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
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
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
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
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
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
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
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
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
资人的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
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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