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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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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详细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

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

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

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

工作。(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4名以上持有

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

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

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七条设立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

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

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

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

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三)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

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

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

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

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

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

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

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

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

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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