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也是可以创业的!在大众创业的现在,成都有什么失业人

员的创业优惠呢?今天店铺整理了成都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

家,欢迎阅读!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成都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39号)精神,现将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

(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

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当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

过税收扶持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在2014年1

月1日之后办理。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持《高等学校毕业证》

直接向创业地的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以上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核实后,对

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

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

31日。

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

理流程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

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

申请表: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和工资表;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

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记录;

4.《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2);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材

料后,应当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

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

文档评论(0)

132****13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