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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
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解读
第一点:首先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
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
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第二点: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
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如果涉及股权转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
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点:如果转让在建项目需要纳税
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
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
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
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第五点:涉及契税如何缴纳?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
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
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
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
受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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