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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白皮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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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下列情形员工行使即时解除合同权时,用人单位也要支付补偿金: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企业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8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2=》劳动合同期满的;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82.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的问题: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在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对照:注:《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五条中同时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某电梯公司在1997年招聘了一名油漆工何某,2006年6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与何某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其后,何某去一家家具公司继续从事喷漆工作。2006年8月份,何某感到身体不适,怀疑是患了职业病。于是,何某来到原电梯公司要求做职业病健康检查。请问:原电梯公司是否承担给他做职业病检查的义务?若检查出了职业病,责任如何承担(因为现在在另外一家企业从事喷漆工作)点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电梯公司与单位终止合同时,何某提出职业病观察或诊断,电梯公司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应当等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但是,何某离职时,新的单位招收他的时候,也没有进行上岗前的检查。因此,只要其现在的用人单位没有证据确认该职工职业病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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