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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内容及要求、监测方法及监测报告的编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道路等照明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6664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QB2274电光源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50034及GB/T2900.65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明
光照射到场景、物体及其环境使其可以看见的过程。
注:日常中,“照明”一词也含有“照明系统”或“照明装置”的意思。
3.2
灯具
凡是能按设计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他们与电源连接的设备。
3.3
放电灯
其发出的光是直接或间接的由气体、金属蒸汽或几种气体和蒸汽的混合物放电产生的灯。注:分为气体放电灯、高压气体放电灯和无极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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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2)。
3.5
室形指数
表示房间工作面与灯具面之间的部分的形状数字,用来计算照明利用率和固有照明利用率。
4监测的内容及要求
4.1照明系统的基本要求
4.1.1按QB2274的规定,电光源分为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固态光源三类。照明系统中安装的电光源及电器配件应符合GB/T15316规定。
4.1.2用能单位依据我国有关能源标准的规定,积极寻求新能源的利用方式及方法。
4.1.3对于三相供电系统,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16A;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应超过25A,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25A。
4.2照明系统功率因数
对于独立变压器供电的照明系统,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其A、B、C三相供电回路的功率因数和总功率因数最大负荷及低负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
4.3照明功率密度值
4.3.1室内照明
4.3.1.1一般照明时测量点的平面布置
要求如下:
a)预先在测量场所打好网格,作测量点记号,一般室内或工作区为(2~4)m正方形网格。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1m的正方形网格;
b)走廊、通道、楼梯等处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1~2)m的间隔布置测量点;c)网格边线一般距房间各边(0.5~1)m。
4.3.1.2局部照明的测量点布置
局部照明时,在需要照明的地方测量。当测量场所狭窄时,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当测量场所广阔时,按4.3.1.1的规定布置测量点。
4.3.1.3测量平面和测量点高度
要求如下:
a)无特殊规定时,一般为距地0.8m的水平面;
b)按需要规定的平面和高度;
c)对走廊和楼梯,规定为地面或距地面为15cm以内的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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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测量房间数量
按车间及房间数量抽取不少于10%的车间及房间进行测量。
4.3.1.5照明密度值及对应的照度值
工业建筑、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的照度值参见附录A表A.1至A.16。照明功率密度值推荐使用附录A中的现行值。
4.3.2道路照明
4.3.2.1在道路纵向应为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而在道路横向时,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路段;对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应取1/2的路宽。
4.3.2.2当路面的照明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应沿道路(直路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应按每一网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应将每条车道二等分或三等分。
4.3.2.3当路面的照明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可按4.3.2.2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
4.3.2.4应抽不少于10%的典型重点照明路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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