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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加工生产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
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
品和其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
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
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
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专注地铁、铁路、市政领域安全管理资料的定制、修改及润色,本人已有7年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可承接安全方案、安全培训、安全交底、贯标外审、公路一级达标审核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编制等工作,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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