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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实务】破产网拍中起拍价与评估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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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是概括执行,破产网拍的起拍价确定,受执行网拍起拍价确

定的影响(见渝高法〔2019〕206号第22条)。起拍价就是保留价。

然而,起拍价如何确定,司法解释几经变化,让人无所适从。本文梳

理了2004年以来,关于起拍价的相关规定,但现在究竟该如何确定起

拍价,个人仍然非常困惑。

相关规定的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6号)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

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

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

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

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

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9〕16号)第十三条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

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

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18号)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

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

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

的百分之七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根据法释〔2020〕21号修正)将原第8条修改为现第5条第五

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

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

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

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实践中的困惑:核心的问题就是起拍价与评估价的关系。可以看

到,在法释〔2004〕16号第8条规定的是,一拍的起拍价“不得低于

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法释〔2009〕16号第13条对此作

了修改,变为“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法释〔2016〕18

号第10条又修改为“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2020年底,全面清理司法解释时,法释〔2009〕16号、法释〔2016〕

18号未被废止、修订,但诡异的是,对法释〔2004〕16号进行了修

订,将原第8条(修订后序号为第5条)中起拍价修改为“评估价即

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查阅相关资料,每一次修改,都有原因。法释〔2009〕16号第

13条修改法释〔2004〕16号第8条的原因是:从近年来的法院拍卖

实践看,法释〔2004〕16号第8条的规定易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留下

较大的“操作”空间,如确定保留价时,故意将保留价定在规定的下

限,并与拍卖公司和一方当事人串通,使拍卖尽可能按保留价成交,

然后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回扣。人民法院拍卖工作中滋生的腐败问题,

很多与保留价的确定有关。因此,根据执行部门的意见,法释〔2009〕

16号对法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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