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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研究.pdfVIP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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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劳动法》第2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而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规定对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与

劳动者的就业权之间的冲突起到重要作用,正确适用该规定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良性

发展。近年来,因“不能胜任工作”条款而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然现有的法

律规范并未对“不能胜任工作”作出明确的定义,缺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

和司法审查程序的规定,使得司法裁判在审理相关劳动纠纷案件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存

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司法裁判案例开展分析,讨论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地认定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

本文的主体构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的研究基础。本部分归纳、

总结相关法律规范,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对“不能胜任工作”做出初步

解释。总结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对于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存在的客观不能说、客

观兼主观不能说,结合现实情况和立法本意,阐明本文支持客观兼主观不能说的原因。

提出已有学说忽略对“不能胜任工作”定义和标准的分析,并因此构建三阶段理论,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细分为原因、状态和结果,论证将“不能胜任工作”理

解为劳动者处于“不能胜任工作”状态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的实证分析。本部分围绕主

题,通过抽取、梳理近三年的100个有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裁判文书的解读,

总结用人单位败诉情况,归纳用人单位败诉原因,法官对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证据的

审查情况,原告主张“不能胜任工作”原因,以及法院的裁判倾向。分析“第18号指

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以及笔者对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的采访内容。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认定的现存问题。本部分结

合实证研究结果,总结现阶段“不能胜任工作”事由认定规则存在的缺陷:既有法律规

定的抽象性,“第18号指导案例”的片面性,司法环节审判流程不规范,用人单位混

淆“不能胜任工作事由”与相近事由,用人单位举证难度高,司法裁判对培训和调岗性

质存在争议,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1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不能胜任工作”事由认定标准的完善及适用建议。

本部分结合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围绕立法、司法和实践三个环节,明确“不能胜任工

作”的定义和认定依据;延伸“第18号指导案例”,辨析“末位制”与“不能胜任工

作”事由之间的关系;厘清“不能胜任工作”与“工作失误”、“违规违纪”等相关

概念;明确类案裁判的指导思想,将司法认定环节根据法条划分为六个部分,逐一分析

审判要点;结合样本案例分析培训和调岗的因果性、合理性和程序性,明确培训和调岗

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劳动者在不符合“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时有权拒绝;提出发挥

工会、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主体的作用,对“不能胜任工作”事由进行多元认定。

关键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司法认定;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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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rticle26oftheLaborLawandparagraph2ofArticle40oftheLaborContractLaw

stipulatethattheemployerhastherighttounilaterallyterminatethelaborcontractduetothe

workersincompetence;thisprovisionplaysanimportantroleinbalancingtheconflict

betweentheemployersrighttoemployworkersonitsownandtheworkersrightto

employment,andthecorrectapplicationofthisprovisionwillpromoteThecorrect

applicationofthis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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