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其中可免费阅读12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名詞解释
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地区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括一般地区管辖、特殊地区管辖和共同地区管辖。
3.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對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一般状况下無权变更原详细行政行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行政惩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详细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