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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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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复习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法治与教化(德治)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教化即用情理敦风化俗,注重教育和引导。

法治:依法理治国理政,具有强制约束力。;必备知识结构化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两次德法之争背景、目的、本质、结果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律令儒家化背景、过程、影响

三、约律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至清,乡约有何变化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第一次德法之争

(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晋)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

成文法产生的背景原因是什么?

大变革时代:

礼崩乐坏,原有社会秩序被破坏

社会下层崛起,需要规范的法律维护利益。

(叔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民知有辟,则不忌(畏惧)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幸(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左传·昭公六年》

叔向对成文法的看法是什么?

反对子产公布成文法,认为公布成文法会使老百姓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仪。

法律不公开,贵族拥有解释法律、免于刑罚的特权。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第二次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本质:治国方式之争;

目的:维护统治,稳定秩序;这一阶段德法之争的结果是什么?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能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与秦律相比,汉朝法律有什么特点?

父母、子、同产、夫妻或有罪而舍匿之其室及敝(蔽)匿之于外,皆以舍匿罪人律论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意)》所见秦《亡律》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汉书·宣帝纪》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

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汉至隋唐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过程。

1.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2.为什么会出现律令儒家化的现象?

3.律令儒家化的完成有怎样的影响?;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

1、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伦理),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西汉)盐铁论·刑德》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杜佑《通典》

用儒家伦理道德当中的原则作为法律裁决的重要参考,称“以经断狱”(又称“春秋决狱”),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的开端。;1.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西晋法律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为以制罪”的罪刑适用原则。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定罪量刑。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它实际是将儒家的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原则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1.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到唐律基本完成。

过程:

1、汉朝的“春秋决狱”和“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2、魏晋: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3、唐朝:《唐律疏议》“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2.为什么会出现律令儒家化的现象?

原因:

1)吸取前朝经验教训;

2)汉武帝罢黜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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