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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实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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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123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还可以即时解除热点:经济补偿金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2008年1月1日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对经济补偿金进行分段计算,以2008年1月1日为分割点。以案说法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2009年3月,张某入职SA公司担任工程师。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工资为税前8500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2010年5月,张某患病。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始终不见好转,SA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办理离职结算的时候,张某与SA公司发生争议。SA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张某的实际工资7800元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而张某则认为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很明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85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问: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还是税后工资计算?案例解析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案中,深圳某运动用品厂将经营地址搬迁到广东省惠州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86222861309号浩宇大厦9楼电话传真:07693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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