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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682-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5部分:超市.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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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82—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5部分:超市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Part15:Supermarket

2016-12-30发布2017-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82—2016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防范原则 1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6重要部位 1

7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应急预案要求 7

10监督、检查 7

DB12/682—2016

II

前言

本标准除表2、表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第5部分:公共供水;——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第8部分:燃气供储;——第9部分:广电传媒;

——第10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12部分:长途客运场站;——第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14部分:医院;——第15部分:超市;

——第16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第17部分:体育场馆;

——第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毅、王家声、穆琨、徐颖军、宁书颖、乔焱、杨晓旭、李永刚。

本部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DB12/682—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5部分:超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超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3000㎡以上大中型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超市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面积小于3000㎡的便利店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防范原则

4.1超市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统一组织、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的原则。

4.2超市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并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制度,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超市的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的指导、监督。

4.3超市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5.1根据超市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对超市进行分类划分。

5.2超市划分为三类,具体为:

a)Ⅰ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经营面积≥20000㎡;

b)Ⅱ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5000㎡≤经营面积<20000㎡;

c)Ⅲ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3000㎡≤经营面积<5000㎡。

6重要部位

DB12/682—2016

2

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安全监控中心、出入口、通道、服务台、收银台、设备机房、散装食品区、软饮料区、刀具销售区、生鲜区、存包处、垃圾桶、电梯等。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522中7.1.1要求。

7.1.2人防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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