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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处置制度(必威体育精装版)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校园欺凌行为既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又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作用,共同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德育处)主任、保卫处处长等为成员。
第五条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定期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德育处),具体负责校园欺凌防治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设立校园欺凌防治联络员,负责本班级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信息收集。
三、预防与教育
第八条学校要通过以下途径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
1.利用主题班会、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开展校园欺凌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宣传校园欺凌防治知识。
4.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欺凌防治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九条学校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家校合作,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四、发现与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师生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应立即向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学校对报告的校园欺凌事件,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经过,收集相关证据。
五、处理与救助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调查情况,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以下处理:
1.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2.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对受害者给予心理疏导、关爱和帮助,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干预。
第十五条学校要关心受害者,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对可能产生欺凌行为的苗头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扩大。
六、善后与评估
第十七条学校对处理完毕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进行评估,了解防治效果,不断完善防治措施。
七、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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