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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内容讲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信息管理部2007青海会议内容结构全文分为七章,计二十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章 工作内容第四章 资源配置第五章 管理制度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6条,1-6)目的与依据:第1条信息工作的定义: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边界限定:第4-5条扩展原则:第6条第1条目的与依据01目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0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03第一章总则(6条,1-6)1第2条信息工作的定义:2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组成部分之一。3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第一章总则(6条,1-6)第一章总则(6条,1-6)第3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01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02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03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04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05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06医院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和07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08范内容。第一章总则(6条,1-6)边界限定:第6条扩展原则: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6条,1-6)01组织机构设置要求:第7条02机构职能描述:第8条03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第9条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第7条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010203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第8条机构职能描述: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12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第9条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保健医疗机构的妇幼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并指导这些机构建立和保存原始信息记录,做好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3条,7-9)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第10条01开展信息管理工作02参与专项调查活动03监督指导和培训考核04负责信息归口管理05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06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07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08开展应用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09第三章工作内容(1条)第四章资源配置(3条,11-13)经费配置要求:第13条人员配置要求:第11条设施配置要求:第12条第四章资源配置(3条,11-13)第11条人员配置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熟悉国家医疗卫生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保健与临床各项信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辖区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第四章资源配置(3条,11-13)第11条人员配置要求信息管理人员应具备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明或相应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还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信息管理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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