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内容摘要
市场经济活动中,股权代持协议早已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商事主体自由行使权利的
表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此类行为并未明文禁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亦
直接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但就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自身的特
殊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常对其金融活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要求未经准许不得
进行股权代持。基于此,各级法院在认定上市公司订立之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时,常常
会出现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这是不符合市场交易中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合理期待的
,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因此,统一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保证司法
机关态度的一致性,是必须提上历史日程的一件刻不容缓之事。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理基础。首先,将上市公司股权代
持协议的概念界定为公司在申请上市阶段时已经存在的,或上市后签订的由名义股东代
为持有实际出资人所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应属于一种信托法律关系。
其次,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合理性体现在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两个方面,前者包括
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导向与股权二分论的理论基石;后者包括《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
权代持存留的制度余地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制度指引。再次,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区分说等学说争议,本文持区分说的观点。
第二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裁判路径研究。一方面,我国的
司法实践主要采取了以意思自治为核心认定协议有效以及以违背公序良俗为核心认定
协议无效这两条裁判路径;另一方面,在认定协议效力时,出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障碍、公序良俗的界定模糊、穿透式监管下的司法倾斜等裁判困境。
第三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的影响因素研判。本文认为,代持目的
和代持比例是影响此类协议效力的两大核心因素,代持目的合法与否以及代持比例是否
达到5%,直接影响协议效力的认定。而代持阶段和是否进行信息披露不影响协议效力的
认定。
第四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的完善建议。首先,应该修订《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1
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时,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发生此种情形时,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若综合分析
该协议代持目的与代持比例后,认为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例如金融安全、市场秩
序、国家宏观政策等情况,可认定合同无效。前款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若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但所涉及的股权占比不足以导致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但所涉及的股权占比可能导致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其
次,应该从代持目的与代持比例两个方面明晰证券市场领域内“公序良俗”的认定标准
。再次,应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来说,秉持“披露合法即准
许”的理念规制上市公司关于股权代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路径;信息披露
2
Abstract
Inthemarketeconomicactivities,theequityentrustingagreementshaslongbeen
common,whichistheexpressionofthecommercialsubjectsfreeexerciseofrights.The
CompanyLawandtheSecuritiesLawofourcountrydonotexpresslyprohibitsuchacts,and
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II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