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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登记管理制度(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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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登记管理制度(2024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确保药品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过期药品得到妥善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过期药品销毁工作。

第五条药剂科(药房)是过期药品销毁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过期药品的收集、登记、储存和销毁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药剂科做好过期药品的收集和交接工作。

第七条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过期药品的收集与登记

第八条过期药品的收集:

1.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查,发现过期药品及时登记并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

2.临床科室在发现过期药品时,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进行交接。

3.医院各科室应加强药品管理,防止过期药品的产生。

第九条过期药品的登记:

1.药剂科应设立过期药品登记簿,详细记录过期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2.过期药品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3.登记完成后,药剂科应将过期药品存放于专门的库房或区域,并做好标识。

四、过期药品的储存与销毁

第十条过期药品的储存:

1.过期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或区域,防止药品变质。

2.库房或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

3.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的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过期药品的销毁:

1.药剂科应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定期进行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

2.销毁前,药剂科应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销毁数量与登记数量一致。

3.销毁过程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4.销毁后,药剂科应将销毁记录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并留存备查。

五、过期药品销毁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的审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医院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过期药品销毁的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过期药品销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隐瞒过期药品,不报告、不登记的。

2.虚报过期药品数量,骗取销毁资金的。

3.在过期药品销毁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过期药品流失的。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

以下为过期药品销毁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过期药品销毁工作流程

1.药剂科收到过期药品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将过期药品存放于专门的库房或区域。

2.药剂科应根据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定期进行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

3.销毁前,药剂科应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销毁数量与登记数量一致。

4.销毁过程中,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5.销毁后,药剂科应将销毁记录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并留存备查。

二、过期药品销毁记录内容

1.过期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2.过期药品数量。

3.销毁日期、地点。

4.销毁方式。

5.监督人员签名。

6.药剂科负责人签名。

三、过期药品销毁注意事项

1.过期药品销毁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避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过期药品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销毁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过期药品残留。

4.药剂科应定期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过期药品销毁监督与检查

1.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医院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的审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3.医院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过期药品销毁的相关资料。

五、过期药品销毁法律责任与处罚

1.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过期药品销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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