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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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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学分制模式

(一)学校从2007年9月起试行学分制,管理上实施绩点学分制、

弹性学习年限和选课制;

(二)新生入学后的第1学年,所修读课程由学院统一排定,不实

行选课。

二、课程设置和分类

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

分为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

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

技能等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是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专

业必修课是各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培

养目标、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而确定的该专业的必修课程。

学校对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通识教育课程

的教学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高等数学(或微积分),专业基础课

(如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工商导论等)课程教学按不同专业大类

要求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需要而

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选择修读。

任意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构建学生个性化的知识结构

而开设的课程。该类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及需要而自由

选择修读。

三、学分的确定

(一)学分的设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各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性

质、学习时数及其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教学计划)予以确定。

每16课时的学习量为1个学分。

本科毕业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专科的总学分一般

控制在130学分左右;艺术类及中外合作班的总学分根据教学计划另

行设计。

(二)学分的分配

为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学生综合能

力的培养,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

课与实践课的比例。专业实践是学生进入高年级后参加的与专业相关

的实践活动,是必要的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的安排不少于四周。

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等

不同类别的课程,所得的学分一般不得相互替换。

四、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即专科生可在2至5年内修完专科3年

制专业的总学分;专升本学生可在2至4年内修完2年制专业的总学

分;本科生可在3至6年内修完本科4年制专业的总学分。学生完成

各教学环节并获得所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各项成绩合格,通过毕业

鉴定,即可毕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上海杉达学院本

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各门课程考核平均绩点达到3.3的学生,经批准可在完成本专业

本学期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选读高一级的课程;提前取得所有专

业核心课程学分、且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允许提前毕业。经批

准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延缓修读有关课程,延缓毕业,按实际毕业年份

颁发毕业文凭。6年内没有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总学分的本科生、

4年内没有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总学分的专升本学生、5年内没

有完成专科教学计划所规定总学分的专科生,将被取消学籍,作结业

或肄业处理。

(二)学期

1学年分为2个学期,每学期分为2个短学期,即每9周为1个

短学期。48学时及48学时以下课程一般安排在1个短学期中完成,

48学时以上课程一般连续安排若干个短学期完成。本科第8学期、

专科第6学期一般不安排课堂教学。

五、选课与收费

(一)选课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在校学生必须于

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

和预交学年学费的学生所选课程无效。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选

定,在未取得前置课程学分前,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在选课时还

应避免必修课与选修课上课时间的冲突。

2.如无特殊情况,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不得多于32

学分,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不得少于20学分。

3.全校任意选修课开班最低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要求、

师资、教室容量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得少于20人。人数不足时,该

课程不予开设,学生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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