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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责任构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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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权(1)物权物权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2)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3)股权(4)债权须存在合法有效债权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01.——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前因后果的客观联系02.客观性:不受人的意志影响03.社会性:与人的活动有关04.相对性:特定行为与特定损害05.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06.逆推性:已知结果,顺藤摸瓜找原因(三)因果关系卢洪祥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汽车,售价为69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买方先后支付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同年8月,卢先生驾车时发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云龙之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5682元。如何请求?直接因果关系:加害行为直接引起损害间接因果关系:加害行为通过一定的中介(自然力、物、第三人)造成损害甲辱骂乙,致乙心脏病突发死亡甲诽谤乙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乙受屈自杀甲开车撞伤乙的马,因药店疏忽未告知用药方法,致使马服药后死亡因果关系的分类相当因果关系规则(P104案例4、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直接确认时,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推定具有因果关系。实践中,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中,经验法则、排除法则是重要的方法。——虽非绝对确定,但依众所周知的现实经验,某事实的发生在的大多数情况下均以另一事实为原因,而这两项事实同时存在,即推定两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1“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王伯琦2因果关系的确定代替说:用合法行为代替非法行为,是否仍然发生相同结果,发生则无,不发生则有。删除说(通说):如果没有A,B就不会发生,则A构成B的原因。例:火车超速致与汽车相撞,致汽车内乘客死亡,若火车不超速,则不会与汽车相撞,也不会致乘客死亡,则有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原因须是损害的条件,即原因与损害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逻辑关系01相当与否,规范目的说认为:只有当被主张之损害根据其各类及存在之方式属于法规保护之范围,赔偿义务才存在。如:被货车非法运送之乘客受凉感冒。法律因果关系:原因须“相当”,即该原因产生损害是一般的、生活中可预见的、平常的情形,而不是特殊的、极为异常的情形02实例分析:司机甲因司机乙请假未上班,晚上要加班2小时送货。甲的未婚妻丙约甲在晚上与她上公园看灯展。甲在送货以后,为赶赴约会,归心似箭,超速行车,不慎撞伤行人丁。丙的行为是否是丁受害原因?间接因果关系1、累积(竞合)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致害,各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发生;数行为构成相当因果关系。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多个工厂同时排污,每个工厂的排污均可致渔塘鱼苗死亡。甲驾驶汽车严重撞坏乙围墙,丙未经乙同意将围墙推倒。2、部分(共同)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致害,各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发生,但因行为的偶然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数个行为均构成相当因果关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如:甲将乙撞伤,医院救治不当致乙死亡。超越因果关系:先前行为造成一定损害,后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损害,从而使先前行为对受害人最终损害没有发生直接作用。如果后行为人负责不能或不够,前行为人仍应负责,即前行为仍然构成原因。如:甲给乙的狗下毒,在毒药发作之前,丙将乙的狗打死。甲将乙撞伤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一个月后,丙又将乙打残废。甲损坏乙的窗户,当晚地震致乙房屋毁灭。甲骂乙,乙心理异常脆弱而自杀。受害人对因果关系负一般举证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之不作为侵权,受害人仅须证明:加害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与损害之间有高度可能性,如果被告履行义务,损害极有可能被避免因果关系的证明(四)过错(四)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1、故意(P110案例6)?直接故意:预见到了,希望发生?间接故意:预见到了,放任发生例:许霆明知银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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