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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pdfVIP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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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

1.总则

1.1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

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

理准则》CIOMS,《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

食药监注(2010)436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食药监注(2016)25号,《涉及

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卫计委发(2016)11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1.2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科学研究、临床试验和

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

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

1.3本伦理委员会是独立的、多学科的、多部门的,其

委员组成符合我国的规定以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它负责对本机构或委托机构研究者发起的药物、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等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查和科学审查。

1.4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的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功能与业务范围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2.1伦理委员会的功能与业务范围是:

2.1.1教育培训:为保证伦理审查的质量,伦理委员会

有责任对内部成员提供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和科学审

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对研究者

进行医学伦理学系统培训。

2.1.2咨询:伦理委员会负责接受本单位研究者、申办

者、受试者的伦理问题的咨询。

2.1.3审查:伦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本机构承担实施药物、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申请,并对

其进行初始审查,同时伦理委员会负责对修正方案、不良事

件等进行跟踪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

和简易审查,通过审查,对研究项目作出同意、必要的修改

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决定并传达审查

意见。

2.1.4监督与评价: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已经批准的研究

方案、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利益冲突等进行监督与管

理,同时对自身的组织、工作等进行评价。

3.组织

3.1伦理委员会名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药物/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3.2组织架构:本伦理委员会行政主管单位为深圳市妇

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其管理与监督。药物/医疗器械临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作为医院一级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

会下设的分支专业伦理委员会;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

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独立开展,由伦理办公室统筹管理。

3.3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4栋612。

3.4职责: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

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临床试验进行独立、称职和及

时的审查。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

查、简易审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

事务的管理工作。

3.5权力:伦理委员会的运行必须独立于申办者、研究

者,并避免任何不适当影响。伦理委员会有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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