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乡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则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金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村范围内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乡村集体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民主性原则。乡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
(三)效益性原则。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合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乡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组织
第四条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组织包括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小组。
第五条村民大会是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是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大会决定的乡村集体资金使用计划。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财务管理小组是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集体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小组应当由主任、副主任和财务人员组成,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财务管理小组应当接受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集体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集体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乡村集体资金预算,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乡村集体资金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等。
(二)预算支出。包括公共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产业发展支出等。
(三)预算结余。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
第十三条乡村集体资金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应当根据乡村实际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效益原则。预算编制应当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乡村集体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村民大会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预算项目和用途。
第十六条乡村集体资金实行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七条乡村集体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一)五百元以下支出,由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批。
(二)五百元至五千元支出,由村民委员会审批。
(三)五千元至一万元支出,由村民大会审议。
(四)一万元以上支出,由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十八条乡村集体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支出单位或者个人向财务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支出事由、金额、用途等。
(二)审批。财务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报销。审批通过后,支出单位或者个人凭审批单据报销。
第十九条乡村集体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集体资金监督
第二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乡村集体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乡村集体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监督乡村集体资金支出审批情况。
(三)监督乡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财务管理小组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乡村集体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小组应当接受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监督意见认真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擅自变更预算项目和用途的。
(二)未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支出乡村集体资金的。
(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乡村集体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