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平安盈添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平安盈添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产品特色

稳定给付,利益确定

满期添利,身故保障

保险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

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趸

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

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

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主险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

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自主险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9

个保单周年日(含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

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自主险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

14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4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

们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

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单利益

本产品主要的保单利益详见“保险责任”,为确定利益。

温馨提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

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主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平安

盈添鑫年金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4

年龄错误”。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

婴儿)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或交费期间为3年,则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0年,我们自主险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年,我们自主险

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主险合同终止。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等待期:无等待期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犹豫期: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

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

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