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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随着互联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已
成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网络购物因其新颖的销售购买渠
道,时尚便捷的消费方式,为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青睐追捧。
比如某松鼠有限公司,于2012年创业凭借网络销售模式,
迅速开创了一个以食品产品的快速、新鲜的新型食品零售模
式,仅仅在2018年双十一当天销售额在电商坚果行业跃居
第一名,日销售近800万,2019年某松鼠网络食品销量突
破10亿,目前在全国销售额名列前茅。然而,由于多种原
因网络食品安全性问题也日益突现,如2019年上半年,市
局接到网络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投诉举报达到20余起,占
食品类总投诉的近三分之一,并且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因
此,如何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实施
对网络食品的全方位安全监管,成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
问题,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
一、网络食品安全现状
(一)信息不对等
网络食品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进行
交易,这样就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在
网络虚拟环境下,消费者无法凭借以往超市购物亲自挑选的
经验来鉴别网络食品的优良,只能依靠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
绍、网络广告的宣传以及其他买家的好评度作为自己的购买
1
依据,增加了购买的风险度。
(二)质量难保证
由于网络虚拟的营销模式,从而为变质、过期、假冒食
品等提供了滋生的温床。部分销售地方特色食品的很多是非
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是自制食品,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
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消费者无法了解其食品安
全相关情况,网购食品也变成了“碰运气”、“撞机会”,食
品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证。
(三)维权成本高
网络食品经营店大多是虚拟的,多数没有取得监管部门
的许可,消费者对其购买的食品无法索要购物发票。一旦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
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
(一)立法存在空白区
网络食品销售者属于完全意义上的食品经营者,然而
《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
法律监督的对象,从而在立法上出现了漏洞,让执法者无所
适从,面临监管执法尴尬。
(二)市场准入门槛低
目前我国对网络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比较宽松,对于个
人网店采取鼓励登记的方式,监管部门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
的身份、地址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网络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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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绝大部分是无照经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
可证》更是形同虚设。
(三)监管执法难度大
1、主体监管难。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采集
主要是经营者在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以及网络运营商所提
供的经营者信息,以前主要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网络食品经营
者的监管,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划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由
原来的工商部门监管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而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并非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登记部门,无法掌握网
络食品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网
络交易监管的职能,无法向网络运营商搜集食品经营者的相
关信息,使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市场主体信息无
法掌握不准或者掌握不及时。
2、地域管辖难。网络市场经营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突破
了地域的限制,实施地、经过地、损害结果通常不在同一区
域,往往跨越多个省市。因此根据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来确
定管辖权显然不太实际,这种无疆域性质的网络违法经营行
为判定案件管辖权、开展调查取证以及案件执行带来了一定
的困难。
3、违法行为发现难。网络交易没有固定的场所,如果
没有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传统的日常巡查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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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取证难。网络市场交易必然会牵涉到网页、视
频、音频等电子证据,属于工商部门网络监管的范畴,而食
药部门并没有开展网络执法的职能,无法对网络电子证据进
行调查、取证。
5、查处取缔难。由于网络经营的特殊性,经营者不一
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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