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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迅猛发展。为保障我国实现全面开放与建设好“一带一路”,积极引入优势外来投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也是重中之重。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重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里程碑式突破,为我国改革安审制度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我国如今面临着中美贸易战与美国2018年颁布的FIRRMA法案的针对,暴露了目前我国安审制度的一些不足。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指出我国外资安审制度的缺漏之处,并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出了建议。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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