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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GZFSA 011—2023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规范.pdfVIP

T GZFSA 011—2023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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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30

CCSA12

团体标准

T/GZFSA011—2023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

职业技能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occupationalskillrecognitionofdomesticserviceservants

(maternalandchildcaregiver)

2023-09-25发布2023-09-25实施

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发布

T/GZFSA01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家

庭服务联合会、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澳门)妇联教育培训中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家庭服

务业协会、香港妇联、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家庭服务业协会、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珠海市家庭

服务行业协会、佛山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惠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中山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江门

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肇庆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广东智通到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江虹、陈思嘉、梁译文、宋春梅、邝凤兰、李嘉庆、卢晓文、王瑞婷、吴静

敏、潘卓艺、林嘉诚、李燕。

I

T/GZFSA011—2023

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

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

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

执业”。

本文件旨在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母婴护理员技能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的路径,形成粤港

澳大湾区范围内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的共同文件,促进粤港澳三地母婴服务的技能交流与人才流动,

提升粤港澳三地母婴护理服务便利化、品质化、标准化,对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一体化建设有重

要意义。

II

T/GZFSA011—2023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职业技能申报条件、职业技能工作要求、职业技能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母婴护理员相关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护理员maternalandchildcaregiver

从事家庭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照护等工作的人员。

4职业技能申报条件

4.1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2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5职业技能工作要求

母婴护理员技能、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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