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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飞《经济法第8周.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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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同法概念及其理解02合同的分类0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概念: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广义的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身份财产合同;01合同的平等主体间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不是合同;03合同并非仅指合同书02并非国家机关为一方主体的的协议均非合同04理解: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2)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恋人,但经常因一些琐事而吵得天翻地覆。乙女后来无法忍受,提出分手。甲男不同意,还经常到她的家里和工作单位找她纠缠不休。经过无数次的纠缠后,甲男见乙女分手决心已定,于是甲男提出:“分手可以,但必须付我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乙女无奈之下只得给甲男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8万元,8年付清,从2005年起。”后甲男向乙女多次催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法院,要求曲某给付欠款。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01财产权02请求权03相对权04相容性05平等性(债权)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2)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特别作出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也未对其特别作出规范的合同。混合合同:是指内容包括两个以上独立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事项混杂在一个合同中的合同。010302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二、合同的分类区分意义:乙双方达成协议: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二、合同的分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无需支付代价的合同。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可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366、211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意义: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重于无偿合同;纯获利益的赠与等无偿合同,不要求获益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较高;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有偿交易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二、合同的分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法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于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二、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5.4.3.2.1.一般教科书: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又称:契约自由)合同自由的含义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每个人都会理性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反对家长主义、父爱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理性哲学);市场经济承认自由交易(市场经济理论)。“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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