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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多年来,社会中见义勇为的好人“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屡见不鲜,救助者
见义勇为搭救受助人,反遭受助人诬陷,导致救助者面临高额赔偿和社会舆论
指责的乱象频频发生,致使社会滋生遇见他人陷入险境时不敢救、不愿救的不
良风气。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匡扶社会正义,肃清社会风气,立法者在《民法
典》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给受助
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维护了救助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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