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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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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协议修改仅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医疗机构服务书内容与2015版保持一致。同一条款中有新增、修改、删除等多种修改形式的统计为修改;同一条款中有多处同一修改形式的统计为修改一条。对协议文本的9个章节37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包括新增、删除、合并、调整。0102第一章第三条与原第四条、六十二条合并:甲方委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管理。甲方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乙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本协议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单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履行本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所需的检查资料,新增:包括门诊处方(含外配处方)、住院病历、急诊留观记录及门诊特殊病治疗记录、账目、药品、医疗器械等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将原六十二条及原第四条内容与本条合并,删除六十二条、第四条)。第一章第七条:如因乙方存在可能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甲方需进行调查时,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支付,甲方有权在告知乙方后暂缓审核支付乙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调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修改为30个工作日。*2016年补充服务协议修订重点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修订重点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甲方做好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工作,及时、有效的做好本单位医保医师备案和协议签订工作。参加北京市内进修、对口支援、技术协作等项目来昌平区服务的医师,需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接收医院持有效证明材料向甲方申请备案,并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期间发生违规行为的,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多点执业的医师,由执业的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通报机制,及时向医师反馈拒付、扣分情况,并加强指导,督促医师改正。第十三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医师管理及业务指导。01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第十六条新增医师应当参加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取得昌平区医保服务资格。第十九条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医生工作站登录口令,不得允许他人违规登录并向医疗保险基金申报费用。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重点条款第二十一条扣1分:8种情况扣2分:4种情况——违反物价规定扣6分:6种情况扣12分:12种情况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2第二十二条累计满12分的第1次:暂停医保服务资格,培训考试第2次:给予书面严重警告,暂停医保服务资格6个月,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缓支费用2个月。第3次: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永久取消乙方在昌平区的医保服务资格,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延缓支付医院医保费用4个月。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条甲方按月考核,对累计扣分达12分及以上的医保医师,将通知乙方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医师本人。自通知之日起,暂停该医师医保服务资格。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与甲方沟通协商。甲方应认真对待,调查分析后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甲方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医师医保服务资格。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附页:乙方名单及签字必须本人手签!电子版与纸质名单序号必须一致!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协议续签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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