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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20.2)《经济法》
主讲教师:李建人
学习中心:_______专业:____
姓名:____学号:____成绩:___________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论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2.论公司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4.论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5.论企业破产共益债务
6.论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7.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论企业合并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9.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下的广告立法完善
10.论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11.论政府预算编制制度的立法完善
12.论建筑业“营改增”的立法影响与对策
13.论房地产租赁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
14.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监管
15.论反倾销制度的立法完善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监管
摘要:比特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与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伴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增多,目前并未被法律所认可的比特币,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将探讨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障碍,以及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
关键词:比特币;法律性质;法律监管
一、比特币的概念与性质
(一)比特币的概念
比特币,其概念由中本聪(化名)在2008年提出。随后,他以公开对等、共识主动性的理念为基准,把密码学原理、对等网络技术和开源软件相结合,开发出能自我完善的、免费的比特币应用体系。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币,数字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笔者认为,比特币应属于虚拟货币,主要在网络平台中发挥交易功能的“电子货币”,而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意在限制比特币交易,折射出我国对于比特币交易的态度,但是作为一种现实的交易方式,比特币在受追捧的现状下,将会维持用户不断增加的现实。比特币,应当被认为是一种“虚拟的财产”。尽管比特币本身并不具有实体性,但其法律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二)比特币的性质
1.虚拟性
比特币本身不具有实体性,比特币交易只是通过网络电子支付的方式实现。比特币的本质是一种虚拟的存在,比特币只是电脑程序中的一段代码,仅存在于网络服务器甚至是存在于硬盘中。笔者认为,比特币的价值存在于网络空间,是货币交易体系在市场中扩大化的体现,基于市场投机因素而快速增长,脱离网络空间比特币只是虚拟的数据,无任何实质价值。
2.匿名性
比特币的匿名性源于其具有虚拟性,在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处理,使比特币无法实现有效监控。比特币在流通过程中广受欢迎的重要意义在于匿名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使外界无法获得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的具体信息,无法辨别比特币交易者的个人身份。这样比特币所具有的交易方式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交易,无法跟踪。
3.流通的自由性
比特币的产生,迎合了当前一部分人们对于现行货币体制不满的心理,在现行货币体制下,货币的发行量受到发行机构的控制,流通环节具有可控性和监管性。比特币在交易中只需要通过网络虚拟账户的确认即完成了交易,极大方便了交易过程。比特币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个人隐私,由于没有交易具体信息也就无法实现监管,对于货币理想主义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
二、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一)比特币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比特币被一些人视为货币体系的发展,民法上适用于货币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货币理论体系的法律化。通过上文的分析,比特币已经初步具有了货币的基本职能,可以视为比特币具有了“货币化的外观”,货币的重要职能就是流通和贮藏,黄金和白银具有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其能够一直成为人类的货币。现代货币的本质依然是一般等价物,其纸质货币本身不具有价值。笔者认为,比特币虽然具有“货币化的外观”,但其无法取代现实货币,其虚拟化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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