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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法三色笔记【q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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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必背考点

目录

总则编1

物权编6

合同编12

侵权编19

婚姻继承编24

人格权29

总则编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二)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三)内容

民事权利:

(1)支配权(例如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2)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3)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永久性抗辩

权(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4)形成权【撤销权、抵销权、追认权、解除权】

(四)权利变动——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

(1)表示行为:①法律行为;②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2)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三、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例外

(1)胎儿利益保护:仅限于接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侵权赔偿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死者利益保护(人格利益非人格权)

侵权客体: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请求赔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

【救济途径】:①近亲属提起诉讼;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

(1)范围:8周岁或者全疯傻;(2)法律效果:一律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范围:8≤年龄18或者半疯傻

(2)法律效果: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有效;其他,效力待定(需法

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者事后追认)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1)范围:≥18或者≥16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2)法律效果: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监护

1.监护(谁需要监护):无人+限人

2.监护人职责: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

财产

3.监护类型

(1)法定监护(按顺序)

①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组织(未成年人住所地:

居、村或民政同意)】

②成年人(无/限)【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姐其他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被

监护人住所地:居、村或民政同意)】

(2)遗嘱监护:父母+为子女+订立遗嘱的方式

(3)协议监护: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注意】无顺序、人数限制

(4)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不能协商确定)

①程序(二选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申请法院指定;

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②临时监护人【指定前: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村、民政或其他组织担任临时监护人】

③效果:擅自变更不免除监护职责

(5)意定监护:成年人+为自己+书面

4.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怠于/侵害)

(1)效果:丧失监护权+继续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2)恢复(仅限父母子女):悔改+申请+法院决定(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除外)

(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公告期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

【注意】同时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优先

2.宣告死亡

(1)条件:①下落不明4年(公告期1年)②意外事件2年(公告期1年)③意外事件+

证明不可能生存(公告期3个月)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①无限制:配偶、父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

婿②有限制:其他近亲属:没有上述人或者不宣告死亡无法保护其权利;其他不宣告死亡无

法保护其权利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其他人】

(3)死亡日期:判决作出之日(意外发生之日)

(4)法律效果: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注意】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效力。

2

(5)死亡宣告的撤销

①身份关系【婚姻关系原则自动恢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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