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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docxVIP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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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培训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依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的党纪处分按照党章党纪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分与违法违纪性质和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及期限如下:

(一)警告,期限为6个月;

(二)严重警告,期限为8个月;

(三)记过,期限为10个月;

(四)留校察看,期限为12个月;

(五)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受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期限可根据实际表现酌情缩短,原则上执行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执行时间的一半。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的;

(二)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

(三)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能主动提供信息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的;

(五)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事件的;

(六)违纪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积极赔偿或受损方出具谅解书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

(一)故意歪曲、捏造事实,妨碍调查,隐瞒真相的;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对抗检查、认错态度差、对调查违纪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

(四)群体(三人以上)违纪事件中的为首者、组织策划者;

(五)教唆、煽动、胁迫、利诱、欺骗他人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违纪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予赔偿而无正当理由拒不赔偿或拖欠赔偿的;

(七)二次违纪或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有同时违反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规定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其受处分期间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参加学校各种评优评先、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

格;

(二)党、团员应受党、团纪律相应的处分,学生干部应撤销其职务;

(三)不再享有国家和学校等各类济困助学资格;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五)有其他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因违法正在接受国家机关调查的,可以依据学校已查明的事实和校纪校规先行处分;国家机关作出正式调查和处理结论后,学校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再做进一步处分。

第十二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纪律的,不予处分,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纪律的,应当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组织或者参与非法政治组织、邪教组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处罚者,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违反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规定的,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四条?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言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参与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其组织、策划、指挥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宣传品,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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