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征求意见稿)粤港澳食品追溯 商品跨境流通参考流程.pdf

(征求意见稿)粤港澳食品追溯 商品跨境流通参考流程.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67.040

X01

团体标准

T/GDFCA063—2021

粤港澳食品追溯商品跨境流通参考流程

FoodTractabilityofGuangdong-HongKong-MacaoGreaterBayArea

ReferenceProcessforCross-borderCirculationofCommodities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发布

T/GDFCA063—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归口单位: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T/GDFCA063—2021

粤港澳食品追溯商品跨境流通参考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跨境流通主要业务环节的参考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粤港澳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所开展的业务分析和需求设计。

2基本业务描述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食品跨境流通一般包括内地出口至港澳,以及内地从港澳进口两个主要类型,

由于港澳之间的食品进出口量较小,故在本标准中不作描述。

食品跨境流通涉及的主体包括内地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内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内地进口商、内地

海关、港澳海关、港澳食品进口商、港澳食品生产企业或出口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依法对进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

理。进口食品监督管理促使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出口食品

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

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进销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便于在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时进行追溯和召回。

3内地向港澳出口食品流程

3.1备案

海关总署依法对食品出口相关主体实施注册管理,内地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内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材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海关总署进行审核后,公布获

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3.2食品生产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

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

求;

1

T/GDFCA063—202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

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

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3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

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食品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

文档评论(0)

12435956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文档有任何问题,请私信留言,会第一时间解决。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3023136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