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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及2016年度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参保说明2016年5月20日12公积金缴存比例五一起调整大部分职工不受影响发布日期:2016-04-28文章来源:深圳特区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记者昨天采访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获悉,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对深圳绝大部分职工完全没有影响。据介绍,深圳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整到12%,对深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没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但是这部分职工只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的4%。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缴存比例上限下调后,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的月缴存额将相应降低,受此影响,以月缴存额为基数计算的可提取额也会降低,这部分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做好相应安排,具体可致电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0755-12329咨询。华南分公司2016年5月份开始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各缴19%→12%其他无变化(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未变)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没有变化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2016-2017医保年度日期:2016-05-05????来源:市社保局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大病保险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惠民工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具体承办。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一人二十元,健康保一年。重疾补充保险2016-2017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保障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公司假勤规定一、团体方式参保(一)适用人群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6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二)办理时段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16年5月1日9时至2016年5月29日18时止;缴费时间:2016年5月2日9时至2016年5月30日18时止。二、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一)适用人群:2016年5月31日个人帐户余额大于等于3632.4元且在2016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二)划扣时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6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帐户统一划扣。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申请:在2016年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手机短信回复: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注:已短信回复“N”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如想改变参保意愿,可在2016年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申请操作。0102(三)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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