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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351-2024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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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40CCS

ICS

03.040

CCS

A12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3401/T351—2024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onstructionandoperationandmanagementofauxiliaryemploymentinstitutionsforthedisabled

2024-12-23发布 2024-12-2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01/T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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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I

II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建设要求 1

基本要求 1

场所布局 2

设施建设 2

运营管理 2

人员配置 2

制度建设 3

内部管理 3

安全管理 3

档案管理 3

就业流程 3

受理接待 3

就业评估 4

职业康复与训练 4

技能培训 4

辅助性就业保障 4

归档管理 4

关爱保障 4

生活关爱 5

精神关爱 5

其他 5

评价与改进 5

参考文献 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思进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合肥市庐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安徽思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思进职业培训学校、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仁如、张军、夏勇、王金凤、俞秀建、张毅、蒋先菊、刘静、方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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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建设要求、运营管理、就业流程、关爱保障、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 disabled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来源:GB/T26341-2010,3.2]

3.2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auxiliaryemploymentforthedisabled

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

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注: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建设要求

基本要求

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机构应具备合法产权或一年以上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机构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机构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应不少于10人。运营过程中残疾人数不足10人的,应在6个月内(含6个月)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

机构应所处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区域,为残疾人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场所布局

机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m2(不包括室外配套设施占地),人均面积应不低于5m2,应配备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活设施、无障碍及安全保护设施等。

机构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至少包含工作区、康复区和休息区,有条件的可设置技能培训区、文体活动区、心理咨询区、医疗保障区等。

休息场所应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合理安排便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行动的房间和床铺位置。

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

机构的各类设施应统筹规划和建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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