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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司法实证研究--以109个刑事判决书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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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产业也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态,

而互联网所繁衍出的虚拟财产也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资料之一,实践中出现了越

来越多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肯定了虚

拟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地位,肯定了虚

拟财产具有法律规制的价值,这对于刑法中尽早确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起到了引

领作用。虽然目前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中对虚拟财产是否应当受刑法保护仍有

争议,但主张虚拟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占据绝大多数,对于侵

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都判处了相应刑罚。而虚拟财产数额认定问题是刑事犯罪

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数额在刑事犯罪中与定罪和量刑息息相关,对此必须以完善

的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解释对其加以规定。虚拟财产数额认定问题目前在理

论界尚未大规模讨论,但是在实践中一旦涉及与虚拟财产相关的犯罪必然牵涉到

数额认定问题,因此以何种方式认定虚拟财产数额成为实践中的难题。本文通过

实证方式对虚拟财产数额进行认定,采用比较法的方式对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一

系列问题进行阐述,以此希望对实践裁判中提供有效数额认定手段。本文以2010

年至2021年间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刑事案件”“虚拟财产”为检索词所得数

据为样本。以样本为基础进行统计可知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数额认定方式包括: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价格证明、被告人获利数额、被害人购入数额、平台销售数

额、交易数额、综合因素确认数额、被告人供述数额、损失数额,以上数额认定

方式的利弊在正文中将详细阐述,而此种多样各异的认定方式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对此寻求更加公平完善的数额认定方式成为本文撰稿初衷。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计四部分:

在第一章当中,首先介绍虚拟财产的概念;其次从劳动的二重性和商品的二

因素等方面来说明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要素;然后阐述虚拟财产同时具有财产性、

附属性、可支配性和客观实在性等特点;紧接着简单论述虚拟财产数额认定中关

于属性的问题;最后从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类型化将虚拟财产分为货币类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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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类虚拟财产、物品类虚拟财产。

在第二章当中,先对样本和裁判数据进行简单说明,表明近几年侵害虚拟财

产的案件显著增加,在法院判决中肯定虚拟财产应当作为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内的判决不断增多,与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相关问题也急需解决;其次以样本为

基础得出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主要方式并对以上认定方式以典型案例为代表分

别评析判决的主要依据和不足之处。

第三章当中,提出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类型化的必要性,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单

一认定方式带来的问题从而采取类型化认定的可取之处,必要性包括虚拟财产形

式繁多、单一化认定难度大;难以建立统一的认定平台和单一化的认定方式;类

型化认定可以降低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差异;类型化认定可以提高该种方式在司法

事件中的运用效率。

第四章当中,对虚拟财产数额认定提出的建议,首先可以建立虚拟财产数额

认定的行政备案制度;其次可以强化网络运营商的辅助举证责任;最后从虚拟财

产数额认定类型化为基点,对不同的认定方式分别提出合理的认定依据。

关键词:虚拟财产;数额认定;认定方式;财产类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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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インターネット技術の発展に伴い、インターネット関連産業も繁栄の様相

を呈している。インターネットによって繁殖された仮想財産も人々の生産と生

活資料の一つとなっている。実際にはますます多くの仮想財産侵害事件が発生

しており、「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によると、「法律はデータ、ネ

ット上の仮想財産の保護に対して規定があり、その規定に従う。」この条項は

仮想財産が「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の中で民事権利の客体としての法律的地

位を肯定し、仮想財産が法律規制の価値を持つことを肯定し。これは刑法の中

で早期に仮想財産の保護を確立することに対して先導的な役割を果たしてい

る。仮想財産が刑法で保護されるべきかどうかについては現在も論争があるが、

仮想財産が刑法で保護されるべきかどうかは実践と理論の両方で圧倒的多数

を占めており、仮想財産を侵害する犯罪行為に対し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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