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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针对当前经济新形势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保证市场稳定发展以及遏止资本无序扩张,以反垄断法为首的竞争法体系构成了规制市场经济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并未紧密结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进行修改,存在诸多问题及漏洞,其中存在对于垄断协议存在两种不同的认定体系;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计算的定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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