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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实务.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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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现金折扣*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国税函〔2008〕875号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现金折扣的合理性判断!⒉汇兑损益*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新法: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所得额。⒊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附表三第36行调减⒋利息支出*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⑴融资租赁利息支出⑵回购回租利息支出⑶借款利息支出⑴融资租赁利息支出*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在会计处理时可能会确认部分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上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所得税对融资租赁的处理分析,该部分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在所得税上不予认可,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见资产的税务处理。⑵回购回租利息支出*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②售后回租利息支出*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回租回购业务的税收管理注意事项*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融资性的判断利率水平的适用⑶借款利息支出*欢迎指正,山东税校黄世波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01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02STEP4STEP3STEP2STEP1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条例第49条)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2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3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4“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5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对同期贷款利率的确定科学有效。这也是34号公告最大的亮点之一。34号公告接近于将贷款利息放宽到全部“实际支付的利息”。(1)“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最晚应当在年末汇算清缴时提供并付报税务机关。这是因为,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目前季度预缴税款按照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地产企业再加上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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