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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纯电动城市客车》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21年6月
一、工作简要过程
(一)任务来源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提出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为基础,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该制度通过调动第三方
评估机构,针对消费品、装备制造和服务三个领域中的不同产品和服
务类别,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以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评价,发布企业
标准排行榜,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形成多方参与、持续提
升、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引领产品和
服务质量升级。
国家积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发展,对纯电动城市客车提出
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由2015年公交都市、京津冀地区到2018年扩
大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到2020年增加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积极推进有条件、有任务的地区优先使用纯电动公交车,推广范围逐
渐扩大。为了突出不同企业标准的优势,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
准的企业标准,引导行业发展,迫切需求制定《“领跑者”标准评价
要求纯电动城市客车》标准。
2021年2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汽车工
业协会申请《“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纯电动城市客车》团体标准
立项。2021年4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领跑者”标准评价要
求纯电动城市客车》进行了立项公示。2021年5月,中国汽车工业
协会正式下文通知《“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纯电动城市客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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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号为2021-16。
(二)主要起草单位
在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过程中,与行业专家进行了多次研讨并
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工作和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得到了相关车辆生产
企业的支持,取得了大量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数据,保证了本
标准的制定质量。主要起草单位名单如下:
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9、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0、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1、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
12、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
(三)标准研讨情况
1、政策调研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补贴政策的强大驱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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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规模爆发也发生在补贴范围和力度最大的阶段。根据推广范围来
分,政策发展可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2009-2012年的示范推广,
第二阶段是2013-2015年的重点区域推广以及2016-2020年的全国推
广。
2009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选取了北京、上
海等13个试点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随后
相继发布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
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和《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又增
加了12个城市作为试点。
在第一阶段以补贴城市公交客车为主,技术要求是十米以上,混
动车型节油率10%以上,纯电动车型最大电功率比50%以上。2012年
发布的《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
知》,主要目标是在非试点城市推广3000-5000辆混动公交客车。
2013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
城市群实施。推广目标是: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
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
不低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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